为确保生猪种源稳定,加大生猪产业扶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及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合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和省级能繁母猪补贴经费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及时启动了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并对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一是对全县42643头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头,共补213.215万元。二是要求各乡镇必须于2007年8月27日前将补贴全部兑现到养殖者手中。三是补贴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据实补贴的原则,直补农民的原则。四是及时成立县、乡补贴领导小组,协调、监督补贴工作的实施;并对补贴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五是补贴实行公示制度;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养殖者。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设立补贴资金专线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