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宠物狗在动物防疫站治疗后死亡,于是狗主人王先生和妻子把动物防疫站告上法庭,要求防疫站赔偿因狗的死亡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2007年8月8日中午王先生发现家中已怀孕的宠物狗精神萎靡,口边挂白沫。遂于下午15:00左右带宠物狗到回龙观地区动物卫生防疫站就医。入院以后,该院医生经过检查后,初步诊断为中暑。经过初步诊断宠物狗稍有精神,可以站立,眼睛转动灵活,医生又进行了听诊,说听不到胎音,小狗已死,建议立即手术,否则宠物狗有生命危险。王先生告知医生:同意手术,但如有意外要保住大狗,同时实施绝育术。手术后另王先生意外的是宠物狗产下的是5只均成活的小狗。
宠物狗于下午17点左右从手术室出来,当时输液情况尚好,液体流速正常。但不久后,宠物狗持续出现不规则呼吸伴有低长叹气声,经医生诊察后,说是术后正常情况,又过了20分钟后,宠物狗出现眨眼,嘴闭合,鼻翼煽动等状况,医生查瞳孔后仍说属正常。
又约10多分钟后医生发现输液液体速变慢,逐进行听诊,后告诉王先生说呼吸衰竭没救了,告诉王先生宠物狗已经死亡。
王先生在诉状中称,当时即提出既然是呼吸衰竭为何不采取吸氧措施,医生说没必要。王先生问他有氧气吗,他说:“有”!当自己提出看看氧气设备医生就支吾不让看,后王先生伸手拧了阀门发现压根本没反映,至此,该医生才亲口承认“设备是坏的”。应王先生的强烈要求,动物防疫站于2007年8月9日与王先生一起至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为宠物狗做死亡鉴定。在此期间被告曾试图与王先生和解,以2000元了结此事,其讨价还价的态度另王先生无法接受,最后还是给宠物狗做了尸检。
王先生认为,宠物狗在王先生的家多年,宠物狗死王先生家人精神十分痛苦。在此期间王先生家人多方奔波交涉,给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财产损失。
王先生认为,被告以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在错误的诊断及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为王先生的宠物狗实施手术,危机时刻不能有效的组织抢救,不尊重生命,为了挣那点手术费,却给王先生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财产损失,所以王先生要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宠物狗死亡费10000元;手术费和处理费6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已死亡新生幼犬死亡费1200元。以上共计15000元。
目前,此案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