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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生猪产销环节8项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9
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向全省发出《关于做好稳定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取消生猪产销环节8项收费,实行生猪收费全面公示制度。
    据四川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全省21个市、州物价局,立即启动生猪(肉)、粮油等12个主要食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巡查,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出现价格大起大落、集中购买、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出现漏报、瞒报。

  另外,加大对生猪等农产品收购、检疫、屠宰、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收费检查的力度,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环节收取的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产地出境检疫费、产地出境消毒费、重大疫病防治劳务费等收费项目,停止对农民在生猪(活猪)交易市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实行生猪收费全面公示制度。收费单位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农民或生猪饲养、屠宰等其他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要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行为,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不执行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等各种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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