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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进行改革 市农业局将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5
    我市已着手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后,市农业局和10县(市、区)农业局分别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行使畜牧兽医局行政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繁荣农牧业和农村经济,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编委《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开始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后,市农业局和10县(市、区)农业局分别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行使畜牧兽医局行政管理职能。对于部分县(市、区)设置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畜牧兽医事业机构,将其行政职能调整到畜牧兽医局。同时,整合、设置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事业机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统一由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两级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归口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管理,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卫生安全工作;市、县(市、区)将在现有家畜防疫检疫站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管理;根据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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