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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来源:草原处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401


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


在各牧业半牧业县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准备工作基本准备就绪。但也存在方案制定过粗、补贴数据审查不严、人工种草地块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切实做好2012和2013年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就近期有关奖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认真做好机制启动准备收尾工作。各地要尽快完成草原使用证核发、基本草原划定及公告工作。尽快报请本级政府审定出台本县域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和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同时报我局和省财政厅备案;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报我局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补贴资金发放后立即启动草原承包经营权确认工作,并在上半年完成经营权证书核发工作。

二、切实做好补贴数据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各地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在3月底前共同完成补贴数据入户核对和补贴系统审查确认工作,做好补贴对象一卡通等帐号统计核对工作,并将有关数据提交财政部门作为资金发放依据。完成上述工作后立即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2012年度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期间,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贴数据入户抽查和补奖系统网上审定工作。

三、全面建立草原及奖补档案。各地要将草原清查数据及纸制资料和图纸、草原权属档案、草原承包合同(包括流转合同)和承包人身份及发包文件等、牧户有关资料、补贴资金发放资料、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分类整理归档,单独建立档案,同步建立相关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四、做好2013年度补贴信息调查统计核实工作。以2013年3月1日为基准时间,调查统计本县域牧户变化情况及草原承包流转情况,核准2013年度牧户数量和禁牧补贴对象,录入2013年度补贴信息。按照《黑龙江省<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我局上报补奖资金申请。经我局和省财政厅审定后,按预算级次由省财政厅拨付2013年度补贴资金,并于10月前完成2013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切实加强草原禁牧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最终目的是加强草原保护,各地务必按照国家《草原法》及《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草原全禁牧制度。要将草原禁牧工作变成政府行为,实行县、乡、村三级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发布禁牧命令,切实加强草原禁牧监管,确保草原禁牧禁得住,切实禁出成效。

六、及时有效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由于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直接关系农牧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落实补奖机制的过程中必将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为此,各地在落实草原补奖工作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准备工作,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握得更准确一些,研究得更透彻一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将因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有可能产生的各项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各牧区市县畜牧部门要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县”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取得成效。

为便于我局建立省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档案,请各牧区县市将草原电子地图、补贴到户数据电子版以及补奖工作电子档案上报省草原监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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