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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局向兽药行业发出诚信自律倡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7

规范使用管理 杜绝“速成鸡”省畜牧局向兽药行业发出诚信自律倡议书

为杜绝类似“速成鸡”事件在我省发生,省畜牧业管理局在连续下发4个监管整治通知的基础上,日前又通过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向全省兽药行业发出“诚信自律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兽药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机构人员配置,严把原材料入厂关,严守生产操作规程,真实填写生产记录,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批签发制度,妥善保存文件记录。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产品购销流程,认真执行兽药采购备案制度,严把采购产品质量关,建立完整购销记录,确保售出产品可追溯;不经营违禁药物,不直接向畜禽养殖企业销售原料药,不采购、销售人用药品;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售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规范诊疗行为,依规合理用药;规范使用行为,完善制度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依法从事诊疗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兽药购入、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就诊须知和服务公约等规章制度。杜绝滥用药物,不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规模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备案、兽药使用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杜绝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驻场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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