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重庆市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市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按照8月29日全市秋季综合防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在我所今年2月份印发的《重庆市2012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动卫监发〔2012〕10号)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突出“五个并重”,即:常年免疫与集中免疫并重、强制免疫和综合防控并重、农村散养和规模养殖防疫并重、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防治并重、预防控制与防疫监管并重,集中开展强制免疫、全面消毒、疫情普查监测、防疫监管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等五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秋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春秋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狂犬病,城镇养殖犬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散养犬应免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二)消毒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疫病普查面达到100%。
(三)防疫监管目标。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面达到90%以上;按规定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面达90%以上;牲畜标识佩戴率、畜禽免疫档案建档率和散养畜禽免疫证明填发率均要达到100%。
(四)“两病”防控目标。牲畜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监测阳性病畜按规定处置率达到100%。
(五)信息报送目标。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防疫监管系统及时报送防疫等有关数据,信息上报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今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前结束。要求各地在抓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要集中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一)突出强制免疫,打牢防疫基础。严格执行免疫计划和强制免疫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免疫操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个病种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一是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种畜禽场,要突出养殖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地位,督促其严格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维持在100%。二是对农村散养户和不具备自主免疫条件的养殖大户,要及时组织乡镇兽医和村级防疫员进村入户开展免疫,集中免疫密度应达到100%。三是强力推进二次强化免疫,对强制免疫病种要按规定免疫程序开展二次以上的强化免疫,规模养殖场(小区)的二次强化免疫率要达到100%。要继续强推三旬分类免疫制、免疫报告制、仔猪阉割首免制相结合的常年免疫制度,不断提高养殖户主动报告免疫率,落实常年补免措施,常年免疫密度应达到90%以上。
(二)抓好全面消毒,降低病原污染。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切实消除病原污染。一是对散养畜禽圈舍统一进行有效消毒,减少面源污染。二是监督指导养殖场实施定期消毒,定期更换消毒药物种类,做到消毒科学有效。三是严格对进出养殖场(小区)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免疫操作各环节的彻底消毒,防止带毒传染。同时,要加强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存栏畜禽驱虫等保健措施,全面提高畜禽健康抗病能力。
(三)抓好疫情普查监测,提高防控疫病针对性。一是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动物疫病普查,特别要对大型肉牛场、奶牛场、林下养殖地区以及调运频繁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等风险点、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普查,全面分析掌握辖区不同种类畜禽发生或流行疫病病种及控制、扑灭等情况。一旦发现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处置。二是要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221号)要求,扎实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补免,确保抗体水平达标,确保免疫质量。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严防人群感染。认真开展牲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工作。一是对奶牛结核病,要强化奶牛健康管理,督促落实牛群定期检测、控制移动等措施,一旦发现阳性病例,要及时报告,被确诊为阳性牛,要及时规范处理。二是对牲畜布鲁氏菌病,要密切监控疫情动态,严格按规定及时扑杀和处置阳性病畜,并严格对同群牲畜进行隔离控制、连续跟踪监测,直到不再检出阳性个体,方可恢复日常监测和正常生产。三是对犬狂犬病,要强化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全面做好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严防病犬伤人事件发生。
(五)抓好防疫监管,督促措施落实。继续深化以挂牌兽医和包片兽医为依托的防疫巡回监管制度,每月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巡查监管要有完善的记录。一是要强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自主防疫责任,要监督指导业主落实全面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自主免疫程序要报所属乡镇兽医站和挂牌兽医备案,要坚决督促业主建立完善防疫条件,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健全防疫制度,统一免疫档案。二是坚决督促已免猪、牛、羊佩戴耳标,做到一畜一标;严格对已免畜禽填发免疫证明,散养家禽做到一群(户、批)一证,散养猪、牛、羊做到一畜一证。三是全面建立健全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对散养户实行一村一档,防疫档案由乡镇兽医站统一保存管理;对规模场实行一场一档,由挂牌兽医监督指导规范填写,由规模场自主妥善保管,乡镇兽医站统一进行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四是积极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备案制、畜禽进出及死亡动态管理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照检查,监督落实强制免疫和出场畜禽检疫申报制,依法查处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经检疫出栏畜禽、不按照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买卖牲畜耳标等违法行为。五是全面加强调入后再饲养畜禽管理,在隔离观察期间应进行抽样测抗,对不达标的畜禽必须进行强化免疫。六是加强牲畜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处理未经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等问题,规范做好阳性畜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受威胁奶牛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尽早安排,精心部署,监督落实,确保实效。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对基层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要对照《重庆市2012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和《重庆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要求,完善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规模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和乡镇兽医(或村防员)包片责任制,将季节综合防控和常年免疫等防疫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特别是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兽医绩效考核制度,把兽医人员报酬与工作岗位、任务量(免疫密度)和完成质量(免疫抗体水平)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强化督查。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促检查组,到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防疫成效;要按照《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办医〔2012〕25号)、市农委办公室印发的《2012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2〕117号)和市农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2〕129号)等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对照检查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检查。我所自秋防开始,将组织专门的秋防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区县、各乡镇村社,进行突击检查。
(四)信息管理。从今年秋防行动开始,全市统一使用我所市动监110指挥平台的《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按周次汇总上报免疫进度,取消纸质件周报表上报。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填报批次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动物防疫监管系统》各单元信息,并于秋防启动后的每周三前,分别完成上周各单元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数据应真实可靠、相互对应,不得漏项或缺报。此外,各地应在11月5日前分别通过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将秋防工作总结上报到我所防疫监管科。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防疫科联系人潘兵、龙训娅,电话89133560,传真89133554,电子邮箱fangjianke@yahoo.com.cn;信息科联系人杜宇,联系电话89133546。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主题词:农业 兽医 秋防 行动 通知
抄送:市农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自治县)
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