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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追究销售问题猪肉刑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1  来源:糖酒产业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0

陕西西安市工商局从 7月 1日起至 11月 30日,开展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顿,凡销售明知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以及经营地沟油等来源不明食用油的,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按规定,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经营者,可免于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问题产品的经营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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