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场会在洛阳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1
2007年4月19日,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场会在洛阳偃师市召开。各省辖市主管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畜牧局局长谢振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偃师市佃庄检疫分站、洛阳江泰肉类联合加工厂检疫监督情况,洛阳市、郑州市和济源市负责同志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谢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的积极努力和有益的探索,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建立产地检疫报检点与畜禽存栏登记并重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由被动检疫向主动报检的转变;二是建立驻厂同步检疫与肉食品市场监管并重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由市场检疫向屠宰同步检疫的转变;三是建立生产源头监督与流通领域监督并重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由流通领域单一监督向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的转变;四是建立比较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了由单纯业务工作向依法行政的转变。

  谢局长强调,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推行依法行政和促进兽医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谢局长指出,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还不完善、检疫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监督管理亟待加强,甚至个别地方把行政执法当作创收的门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不护短护丑,认真对照检查,坚决予以解决和纠正。

  谢局长强调,各地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切实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要继续完善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坚持做到“六个不变”,即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15号和省编委豫编〔2006〕15的文件不能变、机构设置不能变、机构性质不能变、按标准收费不能变、合理布局基层力量不能变、队伍建设基本条件标准不能变,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运转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二是要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不断创新产地检疫机制,实现产地检疫的源头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屠宰检疫力度,切实把好畜禽产品上市关。三是要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活禽市场交易、宰杀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动物标识监督管理。四是要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环节、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六是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饲养、经营、屠宰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制度,从源头做好防疫管理工作。七是要加强监督执法手段装备。加强检疫、检测、鉴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实现感观检查与实验室检测并重。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谢局长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局长一把手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自觉承担起领导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