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畜牧(水产、兽医)局:
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1年业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有效监管,推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实施,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现将《2011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监测计划是全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和抽样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样工作任务。
二、坚持抽样工作与执法检查相结合
各地在抽样工作过程中,要结合今年饲料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边抽样边检查的原则,把抽取样品、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在抽样、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有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省饲料办报告,并迅速立案,依法查处,消除隐患,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污染等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
三、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工作规范
各地及饲料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饲料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和《饲料采样方法》等有关要求开展监测抽样工作,严格遵守抽样程序和检测要求,认真处理检测异议,及时向省饲料办报告检测结果。
在省饲料管理部门公布监测结果前,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不得依据让企业异议认定的检验报告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
1、2011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安全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
2、2011年黑龙江省本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任务分配明细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