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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瘦肉精未检测不得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1

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昨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从本月至2012年2月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瘦肉精”工作。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以生猪和猪肉为重点,采取大规模、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严禁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完善生猪流通、屠宰、加工和猪肉流通等环节的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检测和处罚力度,并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宰窝点。

根据整治方案,凡从事猪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同时要对外来肉经销商、分割肉配送商、肉品运输配送企业和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及其肉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重点对排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检查,保证不漏一户一档。

整治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环节准入管理制度,以检验、检疫、准入为核心,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在2011年底前,对辖区所有猪肉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将巡查监管情况录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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