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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要求坚持走政策性渔业互保道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9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7

2011年4月27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隆重召开。这次大会全面总结了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选举产生了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成员及其负责人,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坚定不移地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发展道路,是推动渔业风险保障事业发展、实现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新跨越的关键所在。

牛盾强调,协会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农业保险的有利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动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向前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自2008年以来,农业部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工作实施3年来,示范和带动作用非常明显,仅试点地区就落实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3600万元。二是坚持渔业互助保险特色。坚持走互助合作道路是推动渔业风险保障工作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政三支渔业执法队伍,依托技术推广、科研院校技术支撑和广大渔民群众共同参与,将服务渔民的网络窗口前移到第一线,从而有效避免商业保险所无法解决的及时赔付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采用互助保险的形式推动渔业风险保障事业的发展,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要把渔业互助保险放到现代渔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科学制订《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渔业领域风险保障的全覆盖。牛盾还对协会自身建设和加强渔业互助保险风险管控提出了要求。

据记者了解,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是1994年农业部主导成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成立以来,有效解决渔业行业风险大、灾害重的民生保障问题,发挥了主管部门与渔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降低渔业灾害损失,保障渔业发展和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农业保险界开展互助合作非营利保险的成功范例。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2010年,全国累计承保渔民316.5323万人(次),承保渔船24.6万艘(次);为2683死亡(失踪)渔民、2.8万人(次)受伤渔民,近900艘全损(沉没)渔船、2.5万艘(次)受损渔船共支付经济补偿金8.2亿元,全行业累计为渔民群众提供了高达2200亿元的风险保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风险保障之路。渔业互助保险已经成为我国渔业行业灾害补偿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农业部主导、渔民互助、财政补贴、行业管理、协会运作”的渔业互助保险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入、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业务规模快速发展、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赢得了地方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渔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同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将建设学习型社团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社团,得到了民政部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2010年2月,协会被民政部授予“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等级”奖牌和证书,并被评为“全国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单位”;6月30日,协会党支部被农业部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梁田庚,农业部原总经济师、协会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卓友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在京渔业相关单位领导等出席大会。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各级机构代表和会员代表以及来宾共170人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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