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2年6月19日为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施行以来,达县畜牧食品局根据本县无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工作放在检查全县兽药经营企业所销售兽药是否有GMP认证标志,对不符合GMP规范的兽药和假劣兽药及时集中销毁、无害化处理,截止今年,基本杜绝了兽药经营企业销售无兽药GMP认证标志兽药。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发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省出台了《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兽药GSP规范门槛高,影响面大、时间限制紧:县畜牧食品局按相关文件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在2011年12月前全面通过兽药GSP验收,2012年1月则开始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我县兽药GSP按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2010年3-6月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0年7-12月为试点阶段;第三阶段2011年1-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第四阶段2012年1-3月为总结阶段。在今年的全面实施阶段中,县畜牧食品局于4月9-10日及19-20日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分成铁山以西及铁山以东两个片区进行了两期兽药GSP培训工作,以任洪局长为组长、徐美柱、王联斌、张伟等同志为成员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兽药GSP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培训深化力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卢子君对达县兽药GSP培训工作作了指导。
因为兽药GSP标准严格,将促使我县兽药行业旧颜转换新局面,仅以下较高要求的条件即使兽药经营企业优胜劣汰:
学历和岗位。学历(职称)专业要符合规定,所学专业必须是与动物直接相关的专业;法人、质量管理员及其它专业技术员岗位明确不得兼职,有17个质量管理环节及8种记录簿。
具备门市和仓库。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市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门市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应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并设置明显区域划分标志。
具备电脑、冷柜、空调、货柜等设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至少应有1个3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或配备有3-5立方的冰柜和1.5-1.8立升的冰箱各3个以上。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避光、通风、照明、排水的设施、设备;储存兽药的设施、设备等。
身份和经营方式的转变。经营兽药的个体工商户将转变成为企业,经营方式将有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经营等方式,由于2012年3月1日前,个体工商户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经营兽药的个体户兼并、重组、合作、连锁式经营方式的改造及淘汰转行将是兽药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
目前,第一、二阶段工作业已完成,我县的两个兽药GSP试点企业——达县畜禽养殖技术服务部、伟东兽药经营部,严格按照兽药GSP的规定、标准和要求,于2010年11月15日已通过市畜牧食品局检查验收,为七月份督促全县一批中心场镇的验收及全县兽药GSP的实施提供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