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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1〕9号 关于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监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4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我区兽药GSP实施工作,打击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和使用兽药的责任意识,我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监管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监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我区兽药GSP实施,促进兽药规范化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15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兽药经营、使用执法告知宣传工作,提升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对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等开展宣传培训。

二在兽药经营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

三组织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专题或专栏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五开展执法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活动。结合对辖区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等进行的执法检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六在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监管宣传月活动中,我所计划派员到部分市协助开展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处罚,而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兽药经营使用环境,让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是监督执法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各市要高度重视,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二抓住重点,全面宣传。

通过强化宣传活动,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告知宣传率应达到100%。重点宣传内容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兽药经营使用活动中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实施兽药GSP的关键措施;动物饲养场兽药使用安全管理的措施;兽药经营使用过程的维权意识和措施等等。

三及时总结。

请各市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开展本次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报送至我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可传真报送,同时请传送电子版。

各市要把本市和辖区内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宣传活动的照片各3张(数码图片或扫描电子图片)传送至我所,选送的照片须附具图片说明。照片传送至526917779@qq.com。

六、其它事项

一我所负责组织印制兽药经营使用宣传告知相关资料,并将及时下发各市,请各市及时下发县、区。

二上述我所印发资料的编印费已经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发放资料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结合本次宣传活动及时将宣传资料免费向兽药经营单位、动物养殖场等管理相对人发放,并建立具有资料接受人签字的发放记录。

三为方便业务联系,我所创建兽药监管工作Q群,请各市具体负责兽药监管工作和负责接收来文的人员加入。Q群号码是143388176。

四联系人:甘书钻;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3126942。QQ:526917779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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