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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1〕7号 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1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我区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我区动物诊疗机构实施档案管理打下基础,同时也为制定我区动物诊疗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依据,决定开展一次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组织实施。

一、调查范围

本行政辖区内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重点调查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机构以及其它已经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疾病诊疗活动的机构。

二、调查内容

按照《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查并认真填写。

三、调查时间和情况报送

请各市组织各县(区、市)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按照《市(县、区市)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一览表》(附表2)的格式要求汇总,将其电子文档填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始调查表(附表1)由具体负责实施调查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请各市汇总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情况于附表2,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其电子文档报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xjds8@163.com。附表1、附表2的电子文档我所将发送至各市所电子邮箱及挂放于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请各市自行下载。

四、其它要求

各市、县(区,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部署,扎实组织开展调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廖朝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联系电话为0771-3936175。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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