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4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地(市)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现场确认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县乡基层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也可进行现场报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0]244号)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兽医综合知识考试4科,每人每科85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90人;共430元。2010年临床技能考试为免考科目,故每位考生需缴纳340元)。考试费用各地(市)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收取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财政。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13日至10月23日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兽医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同时发放考试费发票。(拉萨市考生到拉萨市所属各县(区)农牧局兽医科领取准考证及发票。)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

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

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在拉萨市设置考试地点,其他地区不设考试地点,仅设立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在新华书店销售)进行复习、备考。西藏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其他事宜

考试公告及相关知识请关注近期《西藏日报》、《西藏商报》、《拉萨晚报》及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协会、西藏农牧信息等网站。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各考点、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点

地(市)及性质单位咨询电话地址

拉萨考点办公室拉萨市农牧局兽医科0891-6324967拉萨市林聚路31号

日喀则报名及信息确认点日喀则地区农牧局兽医科0892-8833655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5号

山南报名及信息确认点山南地区农牧局兽医科0893-7822351泽当镇乃东路9号

林芝报名及信息确认点林芝地区农牧局兽防总站0894-5822418八一镇德吉路28号

昌都报名及信息确认点昌都地区农牧局兽医科0895-4822973城关镇昌都西路362号

那曲报名及信息确认点那曲地区农牧局兽医科0896-3828194浙江东路12号

阿里报名及信息确认点阿里地区农牧局兽医科0897-2822550狮泉河镇迎宾大道5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