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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兽药的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11

今年以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抽检兽药80批次,其中检验出不合格兽药15批次。对不合格兽药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进行了查处,结案率达100%,保证让畜禽用上安全放心的兽药。

一、加强质量抽检。定期对生产销售的兽药按照比例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不合格的兽药产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没收尚未售出和库存的产品,对经营业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防止销售不合格兽药产品的现象发生。

二、建立防范机制。不合格兽药产品产生的原因一是生产厂家为谋取私利大多采取套用批准文号、伪造文号违规生产,或擅自改变产品处方来进行生产;二是经销兽药单位技术人员对假劣兽药的鉴别能力不强,或在利益的驱动下,因经销不合格兽药利润空间大而忽略质量要求。对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抽检兽药产品的登记调查,把不合格兽药和生产企业的其它品种列为以后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跟踪抽查,对连续三次产品抽检不合格者,责令该产品退出即墨经销市场,并吊销经销兽药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兽药经销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假劣兽药的鉴别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与全市兽药生产、经销单位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安全用药责任书》,对兽药生产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设备要求、批准文号、库房设施、实验样品、质量检验、标签规范、档案情况等全部流程进行监管,并认真填写监管记录,确保生产环节的兽药饲料产品合格。以质量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验兽药经销单位的有关证章、购销记录、仓库保管记录等,严禁假冒伪劣、过期及添加违禁药物的兽药上市,并建立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机制。(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展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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