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政府和依法行政是新形势下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规范,各部门之间法律职能更为细化明确,同样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也面临如何转变如何更好地持续发展的问题。依照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明确的职能,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销售、加工、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的生猪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政府应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在新的管理环境下,开展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对我们商务部门而言:一是要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二是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三是督促屠宰企业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做好检疫工作;四是及时掌握收购行情、市场供应动态,保证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