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前启动全省2009年秋防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本着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扎实做好2009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通知》明确了今年秋防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9年秋防工作目标及重点
秋防主要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的密度达到100%;新城疫免疫密度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规模场、种畜禽场要达到100%,散养鸡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提高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秋防主要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有效免疫屏障;结合今年春防免疫监测结果,强化薄弱环节工作,全面提高免疫抗体水平。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的监测和净化,做好狂犬病的全面免疫。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调运检疫监管,特别是进京畜产品的监管,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安全。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秋防工作各项措施
1、扎实开展秋季集中免疫
从9月1日开始,用60天时间开展集中免疫,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要做好疫苗调运和发放工作,确保秋季集中免疫需要。同时,要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减少损失,杜绝浪费。要进一步强化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严格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确保免疫质量。要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
2、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地要按照省局年初下发的《2009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要在做好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作为动物群体保护水平、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现动物群体保护水平下降,要立即实施补免;对测出的阳性动物,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还要开展疫情追溯,判断疫情发展趋势,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安排好免疫抗体监测,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尽快进行加强免疫。11月中旬,省局将组织开展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全省交叉检查。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将加大监测的力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每个市州的抽检。
3、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职尽责,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的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要在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一是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各地要继续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重点地区和重点奶牛场要进行逐头监测;对监测出的阳性牛要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对新引进的奶牛要隔离观察,经布病、结核病检测为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加大对人畜共患病防治经费的投入,落实监测和阳性奶牛扑杀补助配套经费。二是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狂犬病防制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所有犬只全面免疫,确保农村的犬只免疫密度不得低于90%,高发地区和城市的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三是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加大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加强对养猪场防疫监管,强化检疫监督,坚决防止甲型H1N1流感向动物传播。此外,要加强炭疽、血吸虫等历史疫区的防控工作,逐步达到有效控制和净化的目标。
4、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
建国60 周年大庆即将举行,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以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为重点的检疫监管,认真落实已签订的《国庆期间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要强化进京动物及产品所涉及的规模养殖场(基地、小区)、屠宰加工企业及冷库的登记备案工作,对其饲养、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不留空白和漏洞,确保强制免疫率、耳标佩带率、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要加强跨省调运防疫监管,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加强畜禽市场交易及跨省调运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88号)的规定,对跨省调出的非屠宰用畜禽,要在启运前进行口蹄疫、禽流感的强化免疫;跨省调出屠宰动物,要在启运前进行口蹄疫或禽流感的免疫抗体抽查,抗体水平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伪造检疫证明及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防疫指导和监管。一是指导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督促免疫到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免疫、消毒等基础防疫工作技术水平和质量。三是帮助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四是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圈舍要加施防鸟、防蚊蝇等设施,禁止收购畜禽及产品的闲杂人等进入。
6、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农业部将于9月上旬在我省举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各地也要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秋防的督查力度,加强监督指导。督查重点主要是免疫工作进展、进京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管落实等情况。督查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省局7个督查组将于国庆前对秋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全省通报。
全省秋防工作进度继续实行周报制,各地每周五下午4点以前,要将辖区的秋防进度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汇总后分别上报省局兽医兽药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