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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药企的理性抉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21  作者:金金  浏览次数:164

5月18日起,为期5天的第六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行。本届大会重点围绕防范流感大流行等国际公共卫生问题展开讨论。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与会,他在18日作一般性辩论发言时,呼吁制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更多发展中国家的制药企业开放生产权,使其能生产或仿制销售疫苗。

陈竺部长的这个呼吁,涉及到一个关乎众多制药公司切身利益的核心命题:在一场可能席卷全球的公共卫生危机面前,拥有绝大多数专利权限的发达国家制药企业如何取舍?是紧守着专利权不放,还是基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基于人道立场与人类共同命运,向发展中国家药企开放生产权?

其实,围绕着这个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与联合国也正在努力。据悉,5月19日,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及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与全球30家制药公司的高层进行了会谈,商讨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问题。目前,已经有一些制药企业口头同意,愿意将其生产疫苗的10%,以捐赠或平价销售的方式发放给发展中国家。但是,至今尚无报道证实,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愿意向发展中国家的制药企业开放生产权。

这一次波及众多国家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早已成为全球瞩目的公共卫生危机。尽管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甲型H1N1流感患者发病症状并不十分严重,大多能够通过及时的药物救治而痊愈,但是,关于甲型流感的科学依据仍存在不确定性,此次疫情后续发展态势及危害不能低估。

瘟疫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永远要与之作斗争的对手。无疑,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持续蔓延,疫苗常常是有效的一种阻击手段。现在的关键问题,一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能力有限;二是有限的疫苗生产分布不均,主要生产能力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的一些药企,而发展中国家的多数药企则由于专利、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难以为本国民众及时提供有效的疫苗,或者说,相对贫穷国家的许多民众难以消费较为昂贵的疫苗。

这个背景,显然正是陈竺部长发出呼吁的原因所在。而这样的情形,也很容易令人想起当年禽流感肆虐之时,瑞士药企罗氏公司所面对的局面。其时,罗氏生产的“达菲”正是可以克制禽流感的药物。在昂贵的“达菲”与民众的需求之间,很多人呼吁罗氏基于人道立场,放开专利防线,当然这是以罗氏付出商业利益为代价的。

罗氏最终同意和其他企业共同制造“达菲”,但专利仍是其不容触碰的堡垒。那么,今天诸多有能力生产甲型流感的药企,是否会步罗氏后尘,还是超越罗氏当初的做法呢?正在举行中的世界卫生大会,仍未能对此释放出明确的信息。

理论上说,要发达国家的疫苗生产商开放生产权,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法律的,二是人道的。从法律角度而言,药企的专利权应该受到尊重——尽管,已经有很多人对专利期限有很多争议,但在法律尚未得到调整之前,药企作为经济主体的法律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与此同时,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紧密联系在一起。某种意义上,疫苗的生产是与疫情赛跑的一种重要方式。没有人希望,在疫情急剧蔓延之时,真的会有许多人因为贫穷而倒在药品专利的双刃剑下。

这样的情形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调整药品专利的有效期限,这当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也纠结着商业利益。毕竟,药企为生产新药,投入的研发费用也是相当庞大的,如果人们只看到药企的收益,而无视其初期的成本,并不妥当。但专利期限过长所产生的垄断成本必然加诸药品身上,让穷人望而生畏——这正是药品专利的双刃剑。围绕药品专利期限的调整,无疑将是医疗卫生领域未来长期持续的一个议题。

更具有现实性的做法,是相关药企下决心承担起社会责任。药企响应WHO及联合国的吁请,同意将一定比例的疫苗以捐赠或平价销售的方式发放,自然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这还不够。

在假设中的大规模疫情暴发之时,药企面临着法律层面的压力,因为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法律赋予政府具有宣布专利无效的权利。同时,药企面临着人道主义的压力,如果救死扶伤的初衷在商业利益驱动下被严重扭曲的话,那真是很悲哀的事情。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在这样的时刻,理应果断决策,以局部利益赢取美名,也为未来的商业利益换来空间,这也将是富有智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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