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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勒紧药企钱袋 联合开发新药成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21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48

制药行业是一个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行业,新药研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无需赘述,但如何在现状之下做好新药研发,却是众多企业一直思索的问题之一。而联合进行新药研发,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药研发的新思路。

今年4月16日,英国葛兰素史克和美国辉瑞宣布合作成立一家新公司,专门研制和销售抗艾滋病药物,期望以较少投资在抗击艾滋病的药物市场上获得领先优势。

无独有偶,2007年9月,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与美国礼来公司共同开发癌症及炎症性疾病药物,礼来把新药的临床前研究工作委托给和黄,并向和黄支付签约金、年度研发经费以及项目里程金。此外,和黄还将获得全球销售收入提成。

制药行业是一个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行业,新药研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无需赘述,但如何在现状之下做好新药研发,却是众多企业正在思索的问题之一。而这4家制药企业联合进行新药研发的案例,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制药企业联合开发新药。

目前,国内常见的新药研发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3种:

一,自主研发。很多企业都有新药研发部门,从新药立项,到临床前研究、中试、报批、专利申报等诸多流程均独立自主完成。自主研发的好处是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选择开发产品,主动性高。但缺点是科研实力有限,研发周期较长,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而且一般具有独立研发新药能力的企业大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实力相对较强。

二,购买。对于那些企业所需,市场又有卖的成熟品种,直接购买可能是一个好办法。但真正好的品种很难在市场上买到,很多产品往往在研发前期就已名花有主,而留下来的要么有瑕疵,要么价格奇高,“好”品种是可遇而不可求。

三,联合开发。也就是通常讲的“政、产、学、研”联合开发模式,一般由企业或政府出资,委托大学、专业科研机构或者CRO公司进行新药研发,科研成果归生产企业所有,生产企业负责上市后的销售开发,其他参与者根据协议获得销售分成。

联合开发的好处是可以有效整合利用社会各类资源,降低新药研发的成本,提高新药研发的效率,但经常出现科研成果与市场及生产脱节的问题,不同企业间的利益协调也比较棘手。

另外,通常我们谈起“联合开发”,更多的是“纵向联合”,即企业与科研机构或者新药研发的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而“横向联合”,即制药企业间合作开发新药在国内则比较少见。其实,竞争对手除了竞争之外,还有合作,为了共同的利益,双方为何不能合作呢?

众所周知,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为了节省研发成本,分散研发风险,提高新药研发的效率,制药企业间联合进行新药研发在国外比较普遍。

以葛兰素史克公司为例,该公司目前有几只抗艾滋病药物在市场上销售,但其中部分药物的专利即将到期,而在抗艾滋病药物研发和销售方面,百时美施贵宝、雅培、默沙东等企业紧随其后。辉瑞也正在开发此类新药,葛兰素史克通过与辉瑞合作新成立的这家企业将掌握11种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抗艾滋病药物,预计有望能占据19%的全球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国吉利德科技公司的市场份额,迅速提高了两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了双赢。

不过“联合开发”的前提是合作方具有共同的目标以及彼此所需的资源。合作的对象可以是内资企业,也可以是外资企业。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间研发领域有互补之处,可以考虑进行整合,集各方的优势资源,联合开发可以迅速在某一领域做大做强;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可能更看重国内巨大的研发市场——内资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以及低廉的研发成本;而内资企业通过与跨国企业合作进行新药研发,则可以积累更的多新药研发经验。

国内企业进行新药研发,经常受到资金和技术的制约,如果相关企业能够主动联合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则开发新药的成功率将会大大提高。其实,企业间联合研发也为未来企业间的整合打下了铺垫。

不过,众多利益主体的协调将是“联合开发”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但笔者以为,合作前签订细致的合约,应该能够大大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争议,制药企业间联合研发新药的确是一条值得尝试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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