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奶站、饲料、兽药及畜产品等专项整治成果,加大胶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出场(厂)和上市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及青岛市《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胶州市实际,制定了《胶州市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意见》,完善措施,细化责任,使该项活动稳步扎实推进。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针对我市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依托生鲜乳、饲料、兽药、畜产品原有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基础,面向消费者日益提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需求,通过集中检查、加强检测、严厉打击、清理整改等整治措施,推进完善监管、健全制度、强化基础、规范行为,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具体实现以下目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复查合格率、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把握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整治活动内容要涉及生鲜乳、饲料、兽药和畜产品全程,突出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主要对象。二是分工负责、强化结合。既要保持各个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的独立性,又要在方案制定、组织领导、重大活动中搞好衔接。三是标本兼治、分段实施。突出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总结运用近年来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经验做法,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在畜产品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的整治执法活动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形式、高频率的质量安全检测;二是实施对违法生产、添加、使用禁用物质、非添加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严厉查处;三是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四是指导执法对象推行规范化生产,制定实施质量安全制度,奠定构建长效机制基础。
(一)生鲜乳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奶牛主产区、市际交接区等重点地区,把依法规范奶站收购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摆在突出位置。
(二)饲料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蛋白饲料原料重点企业、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把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放在突出位置。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执法活动重点。突出生猪、家禽等集中产区,针对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等产品,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
(四)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重点。加强畜禽养殖监督检查,强化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监测,对我市重点畜禽规模化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肉类批发市场等进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化合物和限用药物的定期监测。
(五)无公害畜产品整治执法活动重点。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抓住不同重点,安排相应活动。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组织生鲜乳、饲料、兽药、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具体执法情况开展自查。主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自查等工作来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1月下旬)。一是开展检查监测。采取多方联合的形式,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监测。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农业部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结合执法年活动需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三是搞好规范整改。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记录、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规范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及时曝光查处。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集中进行曝光,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并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对畜产品整治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把一些应对性做法及时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各科室、站、所按照局统一部署,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现场督察指导,确保整治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活动支撑。把整治执法活动与日常工作运转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力争在集中整治、规范执法、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行政执法和质量安全培训,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搞好技术推广服务,坚持整治执法活动与引导服务配套推进,把推行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典型引导、搞好技术服务作为支撑活动的主要内容,周密部署、强化落实,为生产经营者创造宽松环境。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科室、站、所要根据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定期向市局相关科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生的质量安全重大案件、执法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需要跨市区的案件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条件,逐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加快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的同时,尽快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协调、区域执法协作、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提升畜牧兽医执法水平。
目前,对全市生鲜乳、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进行的自查阶段已基本结束,各项工作开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