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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办法》有望在年内颁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8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的《上海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办法》有望在年内颁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引发食物中毒的猪肉有产地颁发的检疫证明和道口检查章,却在终端市场发生了安全事故,暴露出一定的监管漏洞。针对这一问题,本市近期将出台强制性规范,要求各终端销售市场对外地供沪的生猪肉实行再次‘瘦肉精’抽检,避免‘漏网之鱼’。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所有外地入沪猪肉在进入上海批发市场后,市场方面应进行“瘦肉精”检测,其检测比率不能低于5%。与此同时,在年内即将出台的《上海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办法》有关规章中,还拟立法推出小包装“定型”猪肝。今后猪肝就必须按照定型包装的规定出售,并标上猪肝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和保质期等。市民购买猪肝时一目了然,避免不安全的猪肝滥竽充数。猪肝‘定型包装’后将对生产方问责,如果猪肝出现问题,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可直接找到生产方责任人。”
  目前,本地养殖的生猪均由兽医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才批发上市,同时还接受“飞行”检查和出场前的抽检,确保猪肉安全。在近期连续召开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公布的本地生猪“瘦肉精”抽检中,无一例呈阳性,100%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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