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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厂(场)污染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全市生猪屠宰厂(场)生产管理,做好污染防治,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全覆盖摸排生猪屠宰厂(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覆盖摸排,排查是否取得排污许可等环保相关手续,配套的有关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污水直排等环保问题,检查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等各环节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梳理核查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梳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生猪屠宰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全市生猪屠宰厂(场)生产管理,做好污染防治,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全覆盖摸排生猪屠宰厂(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覆盖摸排,排查是否取得排污许可等环保相关手续,配套的有关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污水直排等环保问题,检查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等各环节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梳理核查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梳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生猪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突出环保问题,核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虚假整改,特别对前期已销号的案件,逐一检查办理情况和整改情况,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无问题反弹。 三是整治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生猪屠宰制度落实不到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污染突出问题或存在污染隐患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将涉及到的环保问题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四是认真履职尽责。明确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点对点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整治工作。

 
关键词: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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