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以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全面启动了《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一是推动《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宣传贯彻方案,制作《动物防疫法》宣传片,召开全区畜牧兽医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视频会议,在线举办动物防疫法培训讲座,专题解读新旧《动物防疫法》异同,引导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区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观看宣传片1.4万人次。二是发挥广播媒体线上宣传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台《法律与你同行》直播节目,组织专家在线解读《动物防疫法》典型案例,解答听众问题,共有7000余人咨询了《动物防疫法》。利用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疆兽医”抖音号集中推送《动物防疫法》宣传资讯,做好城市宣传普法工作。三是加强线下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面向防疫工作人员开展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的官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培训150场次,组织专家深入解读法律条文,提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结合法治进乡村、进企业、进农牧场(户),面向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展宣传教育和发放宣传资料3.2余万份,受众30余万人,推动《动物防疫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修订。组织人员开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2个调研组分赴南北疆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收集分析各地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细化《动物防疫法》的原则性规定,充实完善《实施办法》,巩固和深化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