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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搜猪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93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从9月10日起至10月31日,陕西省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按照要求,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继续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施高风险环节全面免疫,对猪蓝耳病做好应急疫苗储备。对布病实施分区域分畜种免疫,42个肉羊、21个肉牛免疫县要认真组织做好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工作,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保应免尽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非免疫县要做好监测净化工作,严禁未经申请备案自行免疫的行为。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从9月10日起至10月31日,陕西省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按照要求,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继续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施高风险环节全面免疫,对猪蓝耳病做好应急疫苗储备。对布病实施分区域分畜种免疫,42个肉羊、21个肉牛免疫县要认真组织做好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工作,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保应免尽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非免疫县要做好监测净化工作,严禁未经申请备案自行免疫的行为。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组织做好强制免疫档案工作,规模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要推进免疫电子档案建设,提升防疫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条件,严格防疫制度管理,提升防控能力水平,确保非洲猪瘟防控效果。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加大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调运行为。完善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不明原因死亡生猪,按规定开展采样送样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疫情追溯追踪,及时发现并清除非洲猪瘟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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