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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畜牧局狠抓奥运期间备案养殖场、屠宰场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08
胶州市畜牧局为确保实现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在做好全面监管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养殖场监管。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严格执行养殖场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进行登记备案的同时制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监督员、检疫员负责备案养殖场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场档案建立等工作;监管兽医每周至少到场巡查3次以上,7月20日以后,进行全程监控。按照检查项目逐项的对照,认真做好监管记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场动物安全无疫。
  二、加强屠宰加工厂、冷库监管。辖区内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供奥动物产品的动物必须来自屠宰企业备案养殖基地,驻场检疫人员必须进行现场逐头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屠宰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药物残留检测禁用药和限用药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产品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出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涉奥动物产品冷库做到专人专管。
  三、做好备案养殖场、屠宰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测工作。
  四、加强市场环节监督管理。各基层监督站对每个交易市场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交易和经营的各类行为;对入市动物产品应严格检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否则严禁进入市场交易,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
  五、加大检疫力度,严格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强化了产地检疫,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真做到有出必检、检疫规范到位。确保我市供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胶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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