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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月1日前,所有生猪屠宰场必须检测非洲猪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对非洲猪瘟自检,实行调入不同猪源分批抽样检测,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3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省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动物防疫条件,确保到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据悉,2018年起,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根据安徽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全省各地将立足现状,以改扩建为主,每个县(市、区)可建设1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对非洲猪瘟自检,实行调入不同猪源分批抽样检测,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3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省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动物防疫条件,确保到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

据悉,2018年起,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根据安徽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全省各地将立足现状,以改扩建为主,每个县(市、区)可建设1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3A级及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超过30万头的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对目前乡镇设点较多的县(市、区),通过压点升级、整合资源,推进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现有乡镇屠宰点的重组。

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中,安徽首次把提高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作为目标之一。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农业农村部拨付的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不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委托当地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的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5月1日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此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配备消毒设施设备,严格实行定期消毒,每天进行清洗,每周消毒不少于2次,每月停宰1-2天,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推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产品调出车辆一律使用备案车辆,实行严格消毒,确保运输安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表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非洲猪瘟防控的第一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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