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奥运会和奥帆赛期间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依法经营,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区农业局积极开展奥运期间兽药监管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宣传、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包点”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5-9月份全区不发生重大兽药产品质量问题和兽药残留事件,供应各奥运项目承办城市的畜禽产品,不发生与兽药有关的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阳性等事件。
二、确立工作重点
(一)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均不购买、存放、使用违禁兽药。
(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出厂兽药100%检验合格。
(三)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采购的兽药品种经过监督抽检,检验合格率100%。
(四)供奥动物养殖场所用的兽药须经过监督抽检,检验合格率100%。
(五)强化毒(菌)种、精神药物、麻醉药物、剧毒药物、危险品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六)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杜绝与兴奋剂有关的激素类药物滥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开展违禁兽药普查清缴和销毁工作。
1、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违禁兽药普查工作。清查兽药生产企业的原料和成品库中的违禁药物,检查化验室等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生产、检验记录。5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生产企业的清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依法处理,对清缴的违禁药物现场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并报市局药政药械处。
2、对兽药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6-7月份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单位和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兽药进行两个月的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药品仓库、柜台,以及药品采购、经营或使用记录,对发现的违禁药物、地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的产品,以及标有不明成分的假劣兽药等,依法予以没收、监督销毁,并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二)深入实施兽药派驻监管工作。
1、要认真落实兽药生产企业监督员和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执行。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做好监管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质量抽检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建议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2、对兽药经营企业、外调动物养殖场进行监管,并在7月底前完成对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采购的兽药品种的审核、登记。
3、严格限制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原料药经营企业数量,杜绝原料药拆零销售行为,禁止将原料药和人用药用于食品动物。
(三)加大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力度。
5-9月份,兽药质量抽检范围是:生产环节抽检覆盖面达100%,重点监控企业要不定期多次抽检;经营环节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使用环节抽检覆盖面达50%以上。抽检重点是2007年农业部、省、市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所属企业同类产品。
(四)加强对毒(菌)种、精神药物、麻醉药物、剧毒药物、危险品的使用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5月26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和责任状报市局药政药械处备案。
(五)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大力宣传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名单》,做好检查检索,为执业兽医用药提供参考。
2、认真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质量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兽药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做好违禁药物清缴销毁和毒(菌)种、精神药物、麻醉药物、剧毒药物、危险品管理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二是大力推行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建立健全兽药全覆盖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等;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四是强化教育和监督,提高依法执法能力,杜绝执法犯法事件发生。(城阳区上马动物防疫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