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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3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2.申请菌(毒、

项目名称: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申请菌(毒、虫)种目的和用途

3.申请菌(毒、虫)种名称、型别和数量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 国务院令第412号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申请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藏的,应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种或生产用弱毒菌种

2.申请从国外引进的,应属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虫)种,或国内尚未保存的菌种,或不同类别的菌种

3.申请向国外供应或交换的,不受菌(虫)种型别限制

4.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需提交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允许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研制新兽药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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