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生产操作能有效隔离,不得互相防碍。
2.厂房内的墙、地面天花板平整光洁、无裂隙、无脱落尘粒物质及起壳,不易积尘,不长霉。
3.洁净厂房级别要求: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稀配、过滤、灌封,安瓿的干燥、冷却应在1万级环境下进行;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可以在10万级环境下进行。非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安瓿干燥灭菌后的冷却应为局部100级。灌溉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应在1万级环境。其他洁净室(区)应为10万级。
4.洁净厂房的水电、工艺管线应暗装。
5.洁净室应气密。
6.100级洁净车间和无菌制剂灌装室不得设水池和地漏。
7.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的生产使用专用设备,空调系统的排气经过净化。
8.中药制剂的生产操作区应与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区严格分开。
9.不合格、回收或退回产品应单独存放。
10.生产设备与生产要求相适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
1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所加工的药品发生公演变化或吸附所加工的药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12.1万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洁净级别区域。
13.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监测仪表定期校正并有完整的记录。
14.纯化水、注射用水的生产设备能保证水质量标准。
15.贮不罐、输水管道、管件阀门等应为无毒、耐腐蚀的材质制造。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处。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16.贮水罐密闭,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输水管线能防止滞留,并易于拆洗、消毒。
17.更衣室、盥洗间、消毒设施不得对洁净区产生不记影响。
18.10万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19.洁净室(区)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20.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贮存条件不得使其受潮、变质污染或易于发生差错。
21.精洗瓶用水质量必须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22.不得使用直颈安瓿生产。
23.安瓿封口不得采用顶端熔封,安瓿封口后要有适当方法检学习漏。
24.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25.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到有效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6.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定进行。
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洁净区域及工艺流程方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