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众多的候选人当中,与其说服选民来选举自己,不如挑选出一个对自己较有利的候选人,让选民只在他与自己之间进行选举,这时选民会除了这两个人可选择以外,再别无他人的错觉。
到这个阶段为止,如何进一步让选民从这两个人中来选择自己呢?
美国有名的演说家赫拉曾这样说过:
“在政见民表会上,对那些正在犹豫该投票给谁的选民说:‘选择我,还是选择对方?’这种两者择一的方法并不高明,”而是应该对选民说:“你们是要选我,让这个社会更为繁荣呢?还是要选择反对派的那名候选人,而使经济变得更为萧条呢?”
也就是说,与其让选民选择“哪一个”,不如让选民选择“哪一种”,以进入第二阶段。然后,强调两者中一个缺点,以诱导选民选择另外一个。将选择的对象减少到只有两个,而后又让选民彻底了解其中一个的缺点,也就达到了让选民选择自己的目的了。
让选民放弃还是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后,再迫使选民放弃选择自己不希望的那一个,这种做法符合了人类与生俱来的喜欢假设黑白、或雌雄、或胜负的潜在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