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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考员守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6

1.要熟悉了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规定、总体安排情况,听从巡考组长安排,负责协助保卫人员组织考生入场“验证”工作。

2.要掌握考点考生人数和考场分布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巡考组长汇报,巡考组长有权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处理。

3.负责对考生将使用的卫生间进行检查,防止考生借上卫生间之机进行作弊。

4.开考后要到各考场进行巡察,对于制止考生各种违纪现象具有和监考人员同样的责任和权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的登记工作由监考人员填写,对监考人员不配合的,巡考组长有权直接填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

5.对有替考、证件丢失、身份不符及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事件,巡考员应及时向巡考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并督促填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巡考组长有权取消违纪考生考试资格。

6.对监考不力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要及时建议予以调换,对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巡考人员应协助加以解决。对问题较多的考场,巡考员应采取全程监控。

7.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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