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病防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传染性疾病一般通过改善饲养条件、加强日常管理予以控制。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应从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入手,建立生物安全体系。疫苗接种是猪病防制的主要手段,但加强消毒、隔离、淘汰、毁尸等控制也是猪病防制的重要措施,疫苗接种和环境控制相结合才是猪病防制的关键,疫苗接种也需要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才能起到理想的预防效果。
因此养殖业主必须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制订一套科学、严密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免疫、检疫、消毒、监测、隔离等动物防疫工作,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猪场和养殖户少发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猪只流行病学特点,我们应当遵守防疫制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猪场布局要科学合理
猪场选址科学、布局应合理,可以减少病原带入猪场和病原在猪场的扩散。办公区、宿舍、仓库、饲料厂等应与生产区相隔离,严格控制进入生产区的通道,防止无关人员由管理区进入生产区。病猪隔离区应远离生产区200米以上,并设在下风处。
2、猪场严格实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猪场必须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这是切断和消灭传染源的有效措施。猪场管理员和饲养员必须树立防疫观念,增强防疫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2.1 饲养人员不能相互串舍,不得携带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场。
2.2 猪场内外和各猪舍的用具等不能交叉使用。
2.3 经常检查饲料,防止霉变,严禁使用发霉、变质、有毒有害饲料喂猪。
2.4 经常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
2.5 从外引进猪只必须隔离观察15天以上,做好防疫注射、驱虫等工作,确保健康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2.6 猪场内外,每周进行1-2次大清扫、消毒。
2.7 必须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接种和定期进行驱虫。
2.8 病死猪不得随便乱扔,必须进行烧毁或深埋,防止疫情传播。
2.9 每天注意观察猪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做好疫病诊断、治疗、防疫等日常记录,并归档保存。
3、猪场要认真搞好消毒工作
采用机械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消毒药物相配合的方法进消毒。
3.1 大门:在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用2%的烧碱溶液对进出车辆的轮胎等进行消毒。有条件还可设置喷雾消毒装置对车身和车底盘消毒。
3.2 猪舍门口:在配种、怀孕、分娩、保育、生长、育成各专用舍门口设置消毒池,内贮消毒液,供往来人员出入消毒。池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
3.3 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通过消毒间用紫外灯消毒 15分钟以上,或更换工作衣、帽,有条件的地方最好淋浴更衣,参观人员的消毒方法与工作人员相同,并按指定的路线参观。
3.4 猪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方式的猪场,在引进猪群前,空猪舍应彻底消毒。
首先清除杂物、粪尿及垫料;用高压水彻底冲洗顶棚、墙壁、地面及栏架,直到洗净为止;水洗干燥后,用一般消毒药水进行喷雾,再用2%烧碱或3%来苏尔对地面进行消毒一次,24小时后用净水冲去残药。
3.5 带猪消毒:每月用0.1%新洁尔灭、0.5%过氧乙酸等刺激小的药物进行带猪喷雾消毒。
3.6 用具:饲槽及其它用具需每天洗刷,定期用0.1%新洁尔灭等消毒。
3.7 走廊过道及运动场:定期用2%烧碱或3%来苏尔等消毒。
3.8 产房:地面和设备用水冲洗干净,干燥后用福尔马林(30毫升/立方米)蒸2小时,再用0.1%新洁尔灭、3%来苏尔等消毒,用干净水冲去残药。母猪进入产房前全身洗刷干净,用0.1%新洁尔灭消毒全身后进入产房。母猪分娩前用0.1%高锰酸钾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理胎衣和产房。
4、猪只购进前后要严格检疫
4.1 引进种猪时,做好产地疫情调查,对种猪进行检疫和挑选,委托当地兽医卫生机构对种猪着重进行下列疫情的检疫: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猪喘气病、猪萎缩性鼻炎等。这些疾病检疫为阴性后才能引入。引入种猪应在隔离舍观察4周以上,做好防疫、驱虫等工作,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4.2 规模化猪场应定期进行猪瘟、口蹄疫、喘气病、猪痢疾、萎缩性鼻炎等疾病的检疫,还要定期进行粪便寄生虫卵的检查。
4.3 对检出的病猪或阳性猪,应按不同的情况作妥善处理。凡传染病或可疑为传染病的病猪应予以扑杀,如种猪存在猪喘气病、萎缩性鼻炎等,且阳性率高者,应全群淘汰或转作肉用。
5、对病、死猪尸体及粪污应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5.1 猪只的尸体及分娩时产出的胎盘、死胎,随时装入袋中,由专用容器集中运至尸体处理处,高温或毁尸坑处理。
5.2 猪场应有完备的粪污处理设施,包括漏缝地板、冲洗设备、排污沟、集污池等。粪污应做到干稀分流。
6、发生传染病时及时采取扑灭措施
6.1 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必须及时隔离,尽快确诊。病因不明或剖检不能确诊时,应将病料送上级有关部门诊断。
6.2 确诊为传染病时必须逐级上报,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划定疫区进行封锁,全场进行紧急消毒,对健康猪进行必要的紧急接种或采取血清和药物等防治措施。
6.3 划定的封锁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固定专人管理。解除封锁日期和方法,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被传染病污染的病猪和用具、工作服及其它污染物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粪便应无害化处理,垫草应予以烧毁。
6.4 患传染病猪及疑似传染病病猪的肉、皮等经兽医检查,根据规定分别作无害化处理后利用或焚烧深埋。屠宰猪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屠宰场地、用具及污染物必须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