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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宁市开展兽药经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7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网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545

桂渔牧函〔2009〕355号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09〕46号)要求,你市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整治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作为全区兽药集散地,南宁市城区及周边兽药经营市场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禁兽药、假劣兽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切实改变当前兽药经营的无序状态,净化兽药流通源头,我局决定,重点在你市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整治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使南宁市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禁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确保今年下半年尤其是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因兽药引发的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因兽用生物制品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

二、整治时间

200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三、整治范围

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兽药经营市场,重点是城区及周边的兽药经营专业市场、兽药经营单位(个人)。

四、整治重点

(一)清理兽药经营主体,严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二)清缴违禁兽药、假劣兽药,严查经营违禁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三)清查动物诊疗从业人员,严厉打击兽药经营单位、个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活动,要求高,任务重,你局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整治月活动工作机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全力抓,确保整治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根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方案,细分任务,细化要求,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抓得实,干得好。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治月活动的实施。

(二)重点突出,扎实推进。要根据整治月活动总体要求和各阶段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做到每一阶段有布置、有落实、有结果、有成效。要抓住重点,大力整治。特别是在清理兽药经营主体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兽药经营者资格条件符合情况。对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个人),要进行彻底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要在突击检查、依法打击兽药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通力合作,严格执法。要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上下联动。要主动与你市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兽药市场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作战。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营环节的兽药抽检力度,抽检要与监督执法联动。对发现的兽药经营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08〕56号)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南宁市开展兽药经营整治月活动。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本次整治月活动的督查方案,加强对南宁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整治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国庆前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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