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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兽药行政处罚案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25  来源:江苏农业网  作者:金金  浏览次数:685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帮助和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兽药管理法规、规章,规范兽药行政处罚行为,农业部兽医局决定收集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兽药执法案例,并组织专家编写《兽药行政处罚案例评析(暂定名)》,作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参考和执法培训教材。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关于请报送兽药监督执法案例的通知》(农医药便函[2009]200号)要求,现向各地收集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兽药行政处罚案例。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从本辖区内选送5-15件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兽药行政处罚案例,其中至少报送1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例。报送案例应为依据2004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并已经结案的兽药案例。

二、每件案例应当报送能够反映兽药行政处罚全过程的案卷材料复印件和该案的案情简介。案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目录、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以及反映案件处理过程的其他文书。若报送的案例经过复议或诉讼的,还应当提供复议和诉讼方面的案件材料;案情简介的内容包括:案情介绍、违法行为认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本案在处罚过程适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案例案情简介和案卷复印件邮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案情简介另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小军,电话:025-86263366、13951005501,Email:wxj@jsagri.gov.cn,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邮编:210036。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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