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公司兽药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公司质量管理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四、正文: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
①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 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