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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506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我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我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请对修订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部兽医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提意见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万强

联系电话:010-59192029、59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略)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略)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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