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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发布 “十四五”期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211

9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设定了“十四五”期间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有效应对市场波动

《方案》显示,“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方面,《方案》从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着手。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

《方案》提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

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持续增强保障能力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8月6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是猪肉的消费旺季,受生产增长惯性的影响,肥猪出栏也会有所增加。综合判断,猪肉市场供需在一定时期内会维持基本平衡,养猪业有望保持适当盈利,但养猪的高利润阶段已经过去。建议养殖场(户)多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数据,按照正常生产计划有序出栏,多在节本增效上下功夫。

上述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方面,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创新项目支持手段,保证政策资金效果。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方面,上述负责人称,大力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面向中小养殖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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