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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61

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加强我市猪肉市场供应保障,去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委不断密切与生猪主产省产销衔接,探索开展了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市2家屠宰企业累计从外埠养殖场调入生猪14.1万头,有效增加了我市猪肉市场供应。

为持续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在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凡满足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或设计屠宰产能30万头以上)、具备相关自检能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冷链运输且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均可从事“点对点”调运。

据了解,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原则,生猪屠宰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作为备选厂。由生猪屠宰企业根据备案条件筛选外埠生猪养殖场,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延伸审查。生猪屠宰厂和外埠生猪养殖场签订“点对点”调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生猪屠宰厂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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