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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禽养殖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7
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畜禽养殖将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为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山东将统筹规划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与此同时,要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性质。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

  此外,山东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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