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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6月底前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8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将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市政府日前出台《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年底前可养区内除确定予以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其余一律关闭拆除。6月底前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省政府下达的养殖控制总量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方案明确,6月底前,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9月底前,将对未升级改造的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坚决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将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市政府日前出台《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年底前可养区内除确定予以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其余一律关闭拆除。

6月底前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省政府下达的养殖控制总量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

方案明确,6月底前,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9月底前,将对未升级改造的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年底前,可养区内除确定予以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其余一律关闭拆除。与此同时,年底前,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覆盖率达100%。

此外,宁德市还将对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要分年度安排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加工制售病死猪产品将被追刑责

根据方案,对于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内250头以下未升级改造、无法实现零排放及达标排放生猪养殖场(户),宁德市将加大关闭拆除力度。2017年1月1日起,除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的生猪养殖场应停止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并不得给予任何的财政补贴或项目扶持,并坚决予以关闭拆除。

同时,帮助指导可养区内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对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养殖场应停止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不得给予任何的财政补贴或项目扶持,并予以关闭拆除。

此外,鼓励建立病死猪集中处理厂(中心),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年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应积极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贴项目,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猪和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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