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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东阳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杜敏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按照省、金华市“五水共治”统一部署,东阳市已完成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在巩固提升已完成整治场的基础上,今年要基本完成存栏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和规模水禽养殖场扩面整治。为有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近日,东阳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对象为前期未整治的存栏生猪(牛)5头以上养殖场(户)和存栏1500羽以上的规模水禽场。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原则上参照《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5

按照省、金华市“五水共治”统一部署,东阳市已完成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在巩固提升已完成整治场的基础上,今年要基本完成存栏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和规模水禽养殖场扩面整治。为有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近日,东阳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对象为前期未整治的存栏生猪(牛)5头以上养殖场(户)和存栏1500羽以上的规模水禽场。

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原则上参照《东阳市养猪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51号)执行。已经治理猪场按以下原则进行:禁养区内的养猪场要限期腾空关停;已经关停又复养的养猪场一律关停;使用泔水养猪拒不改正的一律关停;超养的一律限期减养到位。未经治理的5头以上养殖场(户)按以下原则进行:不具备治污条件、污染严重的养猪场(户)一律关停;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养猪场(户)因地制宜建设治污设施和病死动物处置设施。未列入本次治理范围的5头以下养殖户,根据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依照村规民约,统筹采取治、转、关等多种方式治理,不搞一刀切。

畜禽污染扩面整治旨在通过整治,关停缺乏相应治理条件、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通过建设集粪棚、化粪池、储肥池等粪污收集设施,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等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综合利用、零排放”的治污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型的养殖场(户)及水禽场指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法,并要求关停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

为了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到位,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及时迅速开展排查、关停、拆除、治理、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求部门联动,加强监管。东阳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排泄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因场制宜开展绿化、洁化、美化改造,建设与美丽乡村相适应的生态美丽牧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的养殖场;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严重排污的养殖场主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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