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阜新市规范动物检疫工作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0  来源:阜新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12
核心提示:动物检疫是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为切实做好全市动物检疫工作,阜新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年初重点工作部署,分别于4月和8月集中开展了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发动、督查与指导等工作,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二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出栏的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做到“检疫申报、派员查验、临栏观察、现场检测、出具证

动物检疫是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为切实做好全市动物检疫工作,阜新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年初重点工作部署,分别于4月和8月集中开展了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发动、督查与指导等工作,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二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出栏的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做到“检疫申报、派员查验、临栏观察、现场检测、出具证明”;对检出病死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三是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依法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对入厂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验,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无证、证物不符以及未经检疫的畜禽入厂屠宰;同时依法查处未经检疫畜禽产品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检疫动物、经营与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41起,立案率和结案率达到100%。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宣传,同时在市场、屠宰厂、养殖场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明白纸,提高广大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依法检疫意识;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9期执法队伍培训班,全面提高监督执法业务水平;同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动物检疫、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