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典范,加强对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全民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知晓率和积极性。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书,与屠宰户、调运户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承诺书,对无害化处理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谁签谁负责,有犯必究。
三是注重规范设置。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无害化处理记录台帐,实行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对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企业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是注重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在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一律按照农业部“四不准、一处理”( 即“不准屠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公开、透明,加强痕迹资料管理,确保处理结果有证可查、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