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遵义市关于组织清查假劣兽药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3
各县(区、市)畜牧(农牧)局:

  农业部2008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农医发[2008]11号)已经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抽检合格率为76.1%,比第三季度下降1.7个百分点,比2006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95.5%,经营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71.2%,使用环节兽药抽检合格率77.9%,水产用兽药抽检合格率81.2%,蚕、蜂用兽药抽检合格率55.6%。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局的要求,各地要做好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此次抽检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

  二、对附件1所列的兽药产品,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追踪非法供货渠道,捣毁造假、售假窝点,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我局,以便组织案件协查工作。

  三、对附件2所列的非法企业,各地要加大清查力度,组织清缴销毁该类企业所有产品,并立案查处,要以进货渠道为突破口,捣毁非法企业。

  四、结合春季农资打假开展清查工作,对恶意销售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兽药经营资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此次清查结果上报我局执法支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上一篇】【下一篇】【纠错】【打印】【发送邮件】【关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