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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场供应和稳定 四川统一下调生猪收费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7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0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已正式发布,今年新增了“涉及生猪收费”的内容。据悉,这是生猪收费价格首次进入涉农收费价格公示表。

  据公示规定,在县(市)及其以上城区内开设的农贸市场中,工商部门收取的生猪集贸市场管理费为6元/头。另外,由畜牧部门收取的防疫费、动物检疫费和动物产品检疫费分别为0.8元/头、2元/头和3元/头,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民饲养、屠宰生猪和生猪(活猪)交易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全省集贸市场针对生猪肉的管理费一直不固定,高的达到15元,低的也有10元。为保证生猪生产、销售市场的稳定,今年全省做了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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