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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62
一、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1、县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我局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兴山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兴山县畜牧兽医局,建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撤销兴山县畜牧局;设立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撤销“兴山县动物防疫站”;设立“兴山县动物疫病预防中心”,设立“兴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加挂“兴山县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撤销“兴山县畜牧研究所”。

  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并于2007年9月1日,由县长陈华主持召开畜牧专题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建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撤销兴山县畜牧局,设立兴山县畜牧兽医局的改革方案向市政府呈报,等市政府批复后执行,其管理归属农业局管理,级别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

  2、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05年5月将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全部转制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成为民营非企业组织,并按照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治疗、阉割等经营性职能。于2005年12月,由县人事局、县畜牧局会同乡镇党委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岗在编人员和直接从事畜牧兽医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16名乡镇防检员(每乡镇2名),纳入全额事业单位拨款编制。县畜牧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初步形成了“县为基础,强化监督,防检统一,治疗放开”的乡镇动物防检体系。

  3、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情况。按照一个村一个动物防疫员的要求,几年来,我局加大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力度,并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获得防疫员资格证的才能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于2007年7月对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了严格的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11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我局确认资格发给了《兴山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基本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了一村有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存在的问题

  县编委虽已将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因市政府暂未批复,使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与其他县市相比相对滞后。

  三、下一工作计划

  1、积极做好县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力争按方案,尽早建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兴山县畜牧兽医局。

  2、进一步健全完善 “以钱养事” 新机制,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管理。

  3、力争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资拨付到县畜牧局,由县兽医站考核后直达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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