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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要求,现将湖北考区2016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合格分数线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200分。二、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人员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可于2017年1月20日后登陆中国兽医网查询本人成绩。三、资格审核(一)网上资格申请。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要求,现将湖北考区2016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200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可于2017年1月20日后登陆中国兽医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见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各市州畜牧兽医局对考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各地于2017年3月8日前,将考生申请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2017年3月10日至3月17日,省考区办对各市州畜牧兽医局(考点)初审资格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四、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省畜牧兽医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即将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证书发放

省考区办将于2017年4月4日后,向各考点邮寄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获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到本人递交申请材料的考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考区办补发资格证书。

此通告。

2017年1月17日

 
关键词: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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