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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确保畜产品安全,锦州市动监局成立了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从5月中旬至6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农业部560号公告废止地方标准的产品;二是辽宁省动监局辽动卫发[2005]116号文件规定的禽类法定传染病分类中的一类、二类疫病,治疗和预防方面的药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
  从2006年5月23日-6月30日,市动监局共出动136人次,走了七个县(市)区,48个乡镇,检查了334个兽药经营企业。立案12起、当场处罚72起、共罚款73500元、(共扣押假、劣违禁兽药684瓶、13204支、1932袋、71桶、65盒、55包、40公斤)总价值20000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家、口头通知限期整改87家、当场整改的58家。
  在检查过程中,对未取得诊疗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责令当场整改;对没有库房或库房面积不足的兽药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和购货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口头批评,并要求以后一定要填写好各项记录。
  通过这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广泛宣传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和使用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等的打击力度。
  锦州市动监局将进一步巩固这次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将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使违法经营行为无立足之地,保护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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